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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两年内对上海浦东等地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

作 者 : 国资智库
日 期 : 2019-05-12
摘 要 :

国务院510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称,从2019年起两年之内,对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萍乡市,湖北省宜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福田区,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成都市等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通知还显示,2019年支持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

关键词 : 督查激励;企业债券;上海浦东
国务院:两年内对上海浦东等地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地方国资国企).docx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