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资研究专题库 » 顶层设计

国资委的定位、管控模式与持股方式研究

作 者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课题组
日 期 : 2006年
摘 要 : 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指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正式成立。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条例),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2003年8月,第一个地方国资委-上海国资委正式成立,之后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按照十六大精神,成立了地方国资委,代表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截至到2004年末,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近半数的市(地)完成了国资委的组建。
关键词 : 国资委;管控模式;持股方式
国发中心——国资委的定位与持股方式研究报告.doc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