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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 机构的同业机会与资产挖掘(上):好汉被招安

作 者 : 吴争;孔祥
日 期 : 2017-09-20
摘 要 :
金融牌照本质上实现了金融机构在资产获取、资金获取的垄断优势。我国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标准审核与许可,牌照对金融机构尤其重要。对金融机构牌照准入审批以及行为监管都在一行三会体系下。但由于传统持牌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同时中小企业及居民端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这些需求迅速催生了“类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主要包含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典当公司。这些机构一方面业务上有较强的金融属性,另一方面没有被监管层按照牌照要求进行监管,这成为了金融监管的“飞地”。随着金融牌照统一监管,传统“飞地”的格局将重塑,“类金融”机构将有较大整合空间。2017 年以来《中国经营报》和《21 世纪经济报告》相继报道了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为代表的“类金融机构”也将划归银监会统一出台全国性监管政策。监管对小贷发展产生的影响可以带来经验。出于防范金融机构风险的目的,2014 年,人行和银监会下发了《小贷公司管理办法》,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全国性的管理办法,具体监管权责则是下放到地方金融办。随后部分地方政府积极放开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极大的促进了小贷公司的发展。尤其是在各地推出互联网小贷具体管理办法后,小贷公司金融属性进一步提升。“类金融”机构的整合将带来业务合作机会和相关资产的重估机会。我国持牌金融机构指拿到金融许可证并且直属于一行三会监管体系下的机构。相应的,也有一部分企业未拿到金融许可证,也不属于一行三会监管体系下,但也在从事资金融通相关业务,这些企业我们认为是“类金融机构”。目前主要包含的类别是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公司。

  
关键词 : “类金融” 机构;同业机会;资产挖掘
金融行业“类金融”机构的同业机会与资产挖掘(上):好汉被招安(国资智库——金融行业).pdf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