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评: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出表行为
作 者 : | 兴业研究 |
日 期 : | 2019-11-15 |
摘 要 : | 11 月 14 日,据媒体报道,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业内征求意见 。从银保监会对商业保理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的最新监管要求来看,银保监会对“三类机构”现阶段的监管重点主要是对存量企业的分类清理和整改;同时,两份文件目前均未指明上述机构属于“金融机构”。《征求意见稿》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管机构和地方交易所募集资金,与商业保理企业的要求一致。《征求意见稿》延续了 10 倍杠杆的要求,对于通过 ABS 出表的行为,限制 ABS 融资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 倍。《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最低占比要求,参照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规定了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集中度要求。 |
关键词 : | 融资租赁;银保监会;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