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持食盐批发许可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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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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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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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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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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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2016 年 5 月 5 日国务院公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后,2016 年 9 月 19 日,工信部办公厅和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2016 年 10 月 31日前,各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应完成向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工作;从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止)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经营;现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食盐业务,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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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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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盐;自主经营;定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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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盐行业:2017年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持食盐批发许可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国资智库——盐业体制改革).pdf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