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系列报告之二:细说美国贸易保护的法律基础
作 者 : | 王涵;贾潇君等 |
日 期 : | 2017-02-06 |
摘 要 : |
二战以来,美国从自由贸易过渡至公平贸易,但其核心是为了自身利益。二战以来,美国的外贸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二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末,奉行多边自由贸易;2)6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表面上鼓吹自由贸易,暗地里里加强局部贸易保护;3)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美国鼓吹“公平贸易”,推动区域主义以弱化多边协定。 整体而言,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贸易保护的三驾马车:新设白宫贸易委员会+贸易代表+商务部。贸易代表莱特希泽是该领域的老手和专家,将负责制定国际贸易政策,并行使协调和谈判职能。新设的白宫国家贸易委员会及提名的主任纳瓦罗将在后续的贸易政策制定中将占据重要位置。商务部长罗斯将主要负责执行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所制定的贸易保护措施。 特朗普可借助“301条款”等开展贸易战,关注涉及美国认定的我国出口与投资壁垒方面。美国政府可借助1974贸易法通过301条款来实施贸易保护: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确认某贸易伙伴的某项政策违反贸易协定,或被单方认定为不公平或不合理时,即可启动单边、强制的报复措施。美国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等八个方面存在阻碍美国出口与投资的壁垒,这些可能是美国贸易保护介入的突破口。 直接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尚存难度,汇率操纵国标签或成特朗普与中国讨价还价的重要工具。美国财政部报告认定汇率操纵的三条标准为:对美贸易顺差超过200亿美元;经贸项目盈余占GDP比重超过3%;重复性地对国外货币的净购买,超过GDP的2%,时间上超过12个月。中国当前仅满足第一条,因而按照既有规定很难直接认定中国汇率操纵。但财政部的界定标准并非法律,其拥有解释权和修改权,因此不能排除财政部会修改界定标准。汇率操纵标签很可能成为美国政府与中国进行讨价还价的重要工具。 |
关键词 : | 贸易保护;法律基础;投资壁垒;汇率操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