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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的反垄断申报——关于股权收购比例的案例研究

作 者 : 金杜反垄断团队
日 期 : 2020-10-15
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规定,一项并购交易中各方如果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所规定的营业额标准,且交易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下的“经营者集中”,则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而判断一项交易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主要看交易是否导致控制权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反垄断语境下的控制权不同于一般公司法语境下的控制权。在反垄断语境下,即使并非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控制权,这也对于经营者评估申报义务提出了挑战。与其他判断控制权的要素相比,股权比例作为一种最直接的量化标准,通常是判断控制权是否可能发生变更的起点。
关键词 : 持股比例;控制权;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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