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条件框定员工持股激励,关注科技型或地市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作 者 : | 李皓舒 |
日 期 : | 2016年8月22日 |
摘 要 : | 员工持股试点政策的突破之处。8 月18 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超出目前证监会“员工持股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的相关规定,总体对二级市场利好。四个条件框定员工持股激励:科技型或地市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试点激励一文中明确了实施员工持股激励的四个条件: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内的商业类企业;已实施混改,引入非公资本的企业;央企中的二级以下,省、直辖市属国企一级以下企业;优先倾向科技型企业。建议关注科技型或地市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深科技、福晶科技、超声电子、云赛智联等。 |
关键词 : | 员工持股;激励机制;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