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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东穿透核查:究竟谁不具备股东资格?

作 者 : 律界视野
日 期 : 2021-04-28
摘 要 : 2021年2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承诺并披露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并要求中介机构针对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无实际经营业务、入股交易价格异常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层层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对其股东资格进行核查说明。上交所、深交所随即发布关于首发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通知,进一步将股东资格核查说明范围扩大至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
关键词 : 自然人;非自然人;私募股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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