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意见快评:细化规则,行稳致远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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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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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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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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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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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8日晚,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总体原则、企业条件、员工入股及股权管理等细则进行了明确。同时,《意见》提到将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首批试点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选择5-10户企业,以及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进行试点。对此,我们的核心观点是,尽管此次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较为细化和稳健,但却有利于避免过去员工持股中所暴露的问题,有利于员工持股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对于试点个案而言激励约束机制也更强、效果可能也更好。因此,建议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国有控股,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中央二级以下或地方一级以下;优先科技型企业”等约束条件出发,筛选潜在的试点标的、提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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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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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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