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重在激发“四股活力”
作 者 : | 国资智库 |
日 期 : | 2017-02-09 |
摘 要 : | 无论是实行混合所有制还是其他方式,都应当把目标放在增强活力方面,不只是企业活力,还有政府活力、员工活力,尤其是社会资本的活力,必须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主要目标。对政府来说,就是要激发“放”的活力,对企业来说,就是要激发“闯”的活力,对员工来说,就是要激发“干”的活力,对社会资本来说,就是激发“投”的活力。国企混改必须把激发活力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混改,让国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并为建立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
关键词 : | 国企混改;四股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