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及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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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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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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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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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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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见于《合伙企业法》(2007.6.1实行),其最主要的两个特征是: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的“有限”所在。 2、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1、 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2、 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相比于公司制,有限合伙还有其他制度优势,和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无关,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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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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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高管持股;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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