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关于拟签订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公告
作 者 :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日 期 : | 2017-08-05 |
摘 要 : | 合同类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正式合同。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26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双方可依据本项目开发完成进度情况协商进行延期或提前终止。合作区域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 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批准的规划为准。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 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或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关键词 :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