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国企活力,员工试点先行——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作 者 : | 王君,李而实 |
日 期 : | 2016年8月22日 |
摘 要 : | 8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原则、试点企业条件、员工范围以及施行方式。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本轮员工持股计划最大的区别在于更高的目标和定位,即通过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员工自主持股建立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相较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由于其在税收、潜在对象范围、审批制度上以及共担风险方面的优势,可以更加灵活有效地实现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十项改革的细项之一,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意见的落实是国有企业混 |
关键词 : | 国企改革;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