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公布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属于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行为原则上应当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