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面向大众的股权基金提高“混改”效率与公平
作 者 : | 国资委研究中心 |
日 期 : | 2015-07-20 |
摘 要 : |
自从党中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人们对引入社会资本助推国企改革在认识层面已经达成了共识,不少地方政府率先推出了改革方案,比如山东省提出了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产业;北京市和湖南省均提出了鼓励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广东省探索以“母基金+子基金”等模式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基金。从上述改革方案来看,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股权基金参与国企混改,旨在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的功能,从而在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之间建立良性的循环机制。 不可否认,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基金有几个潜在的好处,比如扩大资本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等。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引入股权投资基金这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过程中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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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 股权基金;混改;效率与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