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岂可“混”改?——国企改革诊断书系列之十二
作 者 : | 梁军 |
日 期 : | 2021-08-30 |
摘 要 : | 关于国企混改,我在国企改革“再评论”系列文章中,至少专门讲了四五次。有一些篇章还是很精彩的。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粗略地重温了一遍,被这些已经在互联网上沉没了的文字所打动。 既然现在是“诊断书”系列,咱们就不扯那些情绪化、理想化的内容了。“诊断书”嘛,冰冷一点,直面症状吧! 首先声明一个重要观点——混改是深化改革、搞好国企的一种途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但绝非唯一途径!否则,大量独资的国企,包括国家明确必须独资的“两类公司”,是不是就一定搞不好了呢? 标题有含义。科学的混改,应该有一个标准定义。除此之外,都是“混”改,必须用双引号标示。 |
关键词 : | 混改;抛砖引玉;现代企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