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作 者 :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日 期 : | 2017-12-06 |
摘 要 : |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166,671,300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570,462,108股的1.74%。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58元/股。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个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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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