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作 者 :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日 期 : | 2017-08-01 |
摘 要 : | 为适应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专职外部董事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委派或推荐到企业专门担任董事的人员。专职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
关键词 : | 外部董事;外派管理原则;董事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