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上市公司行事,但上市公司与股东同为私权主体,私权主体间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而,董事会无权自行认定股东行为非法且加以限制乃至剥夺。否则实际上是行使了公权力,无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