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适用于增资扩股完整的全部过程,对吗?
作 者 : | 北京周学律师 |
日 期 : | 2022-05-04 |
摘 要 : | 我在上一篇文章(2022年5月1日)中写的是黔峰公司(后更名为泰邦公司)增资时,捷安公司对大林公司、益康公司、亿工盛达公司放弃的增资认缴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问题。在那个案件中,捷安公司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分析了法院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今天这篇文章是上一篇文章的姊妹篇,是在法院拒绝了捷安公司之后,黔峰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余盛,余盛提起的股权确认、盈余分配诉讼。在本案中,我们仍然分析法院在论理和判决上的不合理之处。 |
关键词 : | 增资扩股;融资程序;股权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