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董事长、董事会与总经理、经理层的权责界定
作 者 : | 国企混改 |
日 期 : | 2022-06-14 |
摘 要 : | 国有企业,顾名思义是以国家作为主要股东出资而建立的企业,以前有的叫工厂,有的叫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迁后,现在基本上都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标志,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与其他企业有一定区别。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但是自从中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以后,为了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主要作用是“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因此目前在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实际上由三会一层变成了四会一层,即除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外,还要增加党委会。 |
关键词 : | 权责界定;战略定位;财务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