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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过程的三个共同点和两点差异

作 者 : 国企治理研究院
日 期 : 2022-05-31
摘 要 : 一家国企的“三重一大”决策,按政策要求,需要依次由党委会进行前置研究,提出意见供董事会决策,然后交给经理层落实。 在这个过程中,经理层通常要在上面两个治理主体讨论和决策的前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相关议案进行总体判断和执行安排。 这样的流程,如果实施得当,可以体现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董事会决策中心作用,经理层的指挥中心作用,能够实现“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目标。 很多企业都在这个方面努力尝试,积极实践,已经奠定了良好的开局。 知道应该怎么做,还需要在做的过程当中保证每个环节都搞透、搞准、搞细,这样才能在公司治理完善中得高分。 对于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连续决策链条的改进来说,经常会使人有些迷惑的问题是: 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都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集体决策的,它们三者在决策模式、过程上到底有哪些不同呢?在管理实践中应该注意什么细节问题呢? 今天我们根据相关政策和实践,给大家做个比较分析。
关键词 : 三重一大;公司治理;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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