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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还是”授权“:如何打通董事会职权”最后一公里“?

作 者 : 张利国
日 期 : 2022-06-08
摘 要 :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国内外疫情反复不断,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序推进提出了较大的挑战。但时势靠英雄,打好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战,更能彰显国有企业应对不确定环境的自适应能力。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系统性工程,改革进入深水区,动真碰硬无法回避。如果有一项改革难度最大且影响最深远的会是哪个任务呢?可能大家各有所见,但我们认为应该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其事关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事关国企管控模式改革、带着国企权责界面再界定、事关国企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再分工,是一项顶层复杂工程,是对国有企业近20年形成的集团管控方式进行大幅结构性调整,涉及环节多,且任何一个环节改革滞后都将影响进度和效果。 为什么这么说呢?前段时间某改革示范企业改革负责人与我们交流,说我们已经全部完成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任务工作,“五会一层”治理机构建设、相关方案、制度、清单等一应俱全,全部按照政策要求完成到位。 但我们只想问一个问题,落实董事会职权后,是否解决了本企业决策效率的问题或达到了基本预期效果? 好像改变有限,董事会职权该有的我们都有,但决策审批效率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善。 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普遍的原因有一个,就是传统集团管控模式下,董事会对应决策事项没有权限,只能上报审批;落实董事会职权改革情况下,董事会对应决策事项拥有了权限,但大部分企业董事会席位中,国有股东派出股权董事占有相当比例,在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过程中,外部董事无权独立发表意见并投票,仍需要上报审批,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董事会有权无实,改革留于过程中。 大家可能会说,有关股权董事的授权管理并没有专项改革任务要求呀。 其实不然,在国资监管机构有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专题推进会上已经明确提出,就是要提升外部董事的履职行权能力,并明确外部董事表达意见的两种情形,即授意表决和授权表决。 这就是我们需要解决打通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即围绕股权董事(或国有股东派出外部董事,以下简称为股权董事或外部董事)健全管理机制。怎么做呢? 建队伍,提能力; 健制度,便管理; 定清单,搞授权。
关键词 : 建队伍;健制度;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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