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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参股管理新规对央企基金业务的影响

作 者 : 陈思远
日 期 : 2023-10-17
摘 要 :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即“41号文”),此前实施的《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126号文”)同时废止。126号文规定,“中央企业基金业务参股管理另行规定”,明确将央企基金业务整体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而41号文规定,“国有企业基金业务参股管理,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言下之意似将国有企业基金业务参股管理事项中尚未另行规定的部分纳入其适用范围。今年早些时候,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成为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央企基金业务专门规定。将该办法同41号文进行对比可知,41号文中的许多内容在《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另行规定,故41号文中的该部分内容是否适用、如何适用于央企基金业务,值得从业者高度关注。
关键词 : 央企基金业务;公司制企业;参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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