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含“三类股东”公司 IPO 问题研究:三类股东, 敢问路在何方
作 者 : | 王文翌 |
日 期 : | 2017-08-14 |
摘 要 : |
三类股东指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非公开募集的金融产品。三类股东的共同点——信托关系和契约约定,是三类股东企业IPO受限的主要原因:三类股东事实上均属于信托关系;三类股东以契约为载体;三类股东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最可能的解决路径是细化现有的审核口径,有条件的允许含“三类股东”的挂牌公司IPO。对股东管理人和新发行产品管理人提出建议。建议企业为避免政策的不确定性,暂时回避三类股东。如果存在三类股东且选择清理。即使明确三类股东的审核政策,新三板企业转A股仍将受到证监会的严厉监管。从长远来看,新三板公司的出路不能完全依赖A股市场,只能靠新三板自身的发展。只有当新三板的流动性越来越好,和A股之间的估值差越来越低,对企业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三类股东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
关键词 : | 新三板;“三类股东”公司; IP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