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作 者 : | 中国证监会 |
日 期 : | 2008年02月28日 |
摘 要 : | 2008年0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全文仅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报告,内容包括:重要提示及目录;公司概况;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实收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报告;其他重要事项;财务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按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另行编制年度报告摘要,并对外披露。 |
关键词 : | 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法;基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