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策略研究方法论新视角
作 者 : | 华泰证券 |
日 期 : | 2019-11-12 |
摘 要 : | 11 月 11 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比于 2016 年 8 月出台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此次《通知》对于国企实施股权激励的内容更明确细化,以便能够落实执行。审批权:国资委不再审核,而由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决定前审核同意,体现了国资减政放权;适用对象:主要针对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执行方式: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 |
关键词 : |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国企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