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报表合并归属主体解析
作 者 : | 阿尔法与贝塔财 |
日 期 : | 2022-10-24 |
摘 要 : | 随着近几年私募基金越来越普遍,许多公司都对外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现有准则(PRC GAAP)对合伙企业投资的账务处理没有专门规定,但与公司组织形式类似,一般也是根据控制或重大影响分别处理,即 1)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按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2) 不具有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是否需要将有限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也参考公司组织形式,以控制为前提,有限合伙制基金合并报表问题实质上也是对控制权的判断和归属问题。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谁拥有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控制权,则对合伙企业实施并表。 |
关键词 : | 有限合伙人;私募基金;收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