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股市制度改革之系列四:A股退市历史变迁及现状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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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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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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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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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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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建立、完善时间线:基本框架建立期(1994.07—2001.02):1994 年《公司法》和1999 年《证券法》中搭建了退市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1998 年苏三山成为我国第一只被暂停上市股票。制度建设初步启动期(2001.02—2005):ST、PT 制度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2001 年连续四年亏损的PT 水仙被要求终止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退市的公司。制度不断完善期(2005—2012):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引入财务退市标准,以及市场类指标,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交易所暂停、恢复、终止上市权利,但创业板至今为止仅有欣泰电气一只股票被终止上市。逐渐成熟(2012—至今):完善相关财务退市标准,同时首次推出面值退市标准。2012 年第一次“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完善了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5 年A 股退市10 家公司。2018 年第二次“史上最严退市制度”,细化了4 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新增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19 年A 股退市10 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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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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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制度改革;A股退市;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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