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产业基金退出问题研究 ——兼论32号令第六十六条
作 者 : | 田增杰 |
日 期 : | 2019-12-03 |
摘 要 : |
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颁布实施。32号令第六十六条政规定了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产(股)权对外转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为此,笔者曾经撰写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形成企业股权对外转让是否以进场交易为必要程序》的文章来讨论第六十六条的问题。但,政府出资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形成企业产(股)权对外转让是否落入32号令的管辖范围,这个问题在业界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为此,笔者撰写此文,系统阐述笔者对于该问题的认识。 |
关键词 : | 产业基金;投资基金;政府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