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的四种形态
作 者 : | PE实务 |
日 期 : | 2019-05-17 |
摘 要 : |
部分私募机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实际上是从事着非法集资活动。个别的私募机构突破私募基金行业最重要的合格投资者底线,采取公开宣传的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个别的私募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运作,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者操纵成立空壳公司转移侵吞基金资产和投资人募集款,实施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等犯罪。个别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犯罪。 |
关键词 : | 私募机构;公安部;基金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