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作 者 : | 刘乃进;胡波 |
日 期 : | 2018-10-19 |
摘 要 :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在募集、 投资、 管理、退出各环节, 防范刑事、 行政、 自律、 民事责任风险。 为此, 制定本内部风险控制评价指标体系(下文简称“内控评价指标体系”)。本内控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用于:(1) 管理部门、 管理公司股东、 基金投资人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管理进行评价。 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 基金小镇、 基金产业园等; 基金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出资人、 政府引导基金、 母基金、 其他社会出资人等; 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机构、 评级机构及其他第三方评价机构等。(2) 基金管理人对其内部治理结构、 风险控制制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自我评价。(3) 基金管理人进行内部治理结构、 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 完善时, 作为参考维度、 依据。 |
关键词 : |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