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时刻混改基金出手,民资也可参与
作 者 : | 李锦 |
日 期 : | 2017-09-26 |
摘 要 : | 在股东的选择上,该基金招募资金的方式将有所调整,与此前为推动国企国资改革而成立的一些基金不同,上述千亿级别的混改基金,股东不再局限于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为主,很大可能将从民营企业当中寻求合作伙伴,前期接洽过程中,甚至包括一家具有深厚金融、房地产等业务背景,且具有不容忽视市场影响力的民营跨国企业。混改基金将是一个杠杆,撬动其他资本,因此,混改基金应该有社会资本甚至外资参与其中,不能由国有资本单打独斗,这有利于进一步壮大资金规模,服务实体经济,放大国有资本。 |
关键词 : | 央企混改;民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