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金融问题财政解
作 者 : | 董德志 |
日 期 : | 2018-07-20 |
摘 要 : | 分税制改革导致的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对等,而旧《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 发行债券,后来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的方式也不够解地方政府融资的渴,于 是融资平台粉墨登场,地方政府债务这一财政问题通过金融手段被解决了。 在监管压力下,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逐渐从融资平台向国有企业转移,变得 更加隐蔽。随着 2014 年 43 号文及之后一系列规范文件的出台,地方政府或有 债务已经明确不属于政府债务,然而融资平台和一些地方国企举借的债务,在市 场投资者看来仍然有着政府信用背书,我们将其称为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
关键词 : | 银行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