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资精细化分类改革的对策思考
作 者 : | 施春来 |
日 期 : | 2015年9月 |
摘 要 : | 党的十八大之后,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国资改革20条”,至今已有20个省份提出地方版的国资改革方案,其中最具共同之处就是国企功能性三种分类(竞争性、公共基础性、功能性)。就本轮管资本为主的地方国资深化改革而言,单纯就国资、国企进行功能性分类并由此引申出的相关的改革举措,并没有触及管资本的核心要求,首先应该在分类上采用国企资本属性分类:国家独资类、国家控股类、国家参股类,才可以形成国资与国企共同的度量依据,实现地方国资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的监管转型。 |
关键词 : | 国资分类;战略监管;监管者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