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如何确定
作 者 : | 沈立群 |
日 期 : | 2015-06-18 |
摘 要 : | 股东名册对股东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或变更,恰恰是认定股东身份、确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财产责任,对于公司而言,以其全部财产为责任基础;对公司股东而言,以其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责任基础。由此可见,公司经营风险的承担者是具有股东资格的出资人。当然,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具有股东资格的出资人在承担财产责任的同时,也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事实上必然发生股东身份的替换,随之带来股东权利、财产责任和经营风险的转移。这时,往往会产生有关股东资格确定问题的争议。 |
关键词 : | 股权受让方;股东资格;公司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