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委纪检监察组,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