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地区: | 上海 |
签发单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文号: | 沪府规〔2019〕33号 |
文件: | 《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 |
措施: | 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体系,树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共同体”观念,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