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地区: | 青岛 |
签发单位: |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文号: | 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
文件: | 《青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
措施: | 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央企、省企、驻青外地国企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专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强关键技术攻坚,鼓励央地协同攻关,共同解决“卡脖子"问题。到2022年,市属制造类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重点企业力争达到5%。研究新冠疫情防控带来国内外形势变化的新情况下生产经营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稳定生产、稳定预期,发挥国有企业“压舱石"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