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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2013)

签发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 2014-01-24
文件文号: 粤府〔2013〕120号
法律层级: 地方政府规章
摘  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公众出行、城市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 (一)加快规划编制。抓紧编制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城市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符合性审查。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关键词: 公共交通;城市发展;生态环境
适用地域: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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