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签发单位: |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3-04-12 |
文件文号: | 湘国资〔2013〕73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监事会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和年度监督检查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监事会专用函的编报处理工作。 监事会专用函的具体编报处理按照《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专用函工作规范》(湘国资监督〔2011〕271号)执行。 第二条 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重要工作成果,是监事会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要在深入开展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归纳、核实、综合分析和提炼,形成监事会报告。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 |
适用地域: | 湖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