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资委关于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
签发单位: | 辽宁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6-12-10 |
文件文号: | 辽国资〔2006〕17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省直各单位,各监管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处置规范化、程序化,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对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范围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范围主要包括:涉及产权(股权)变动的企业整体出售、部分出售、股权(产权)转让;涉及实物资产变动的企业土地资产、固定资产转让等。 二、国有资产处置原则 国有资产处置要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发展,同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关键词: | 企业;国有资产;资产处置 |
适用地域: | 辽宁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