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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印发《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11)

签发单位: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1-10-26
文件文号: 渝国资发 〔2011〕 10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工作指导企业,各区县(自治县)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国资系统实际,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国资系统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培养国资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提高国资委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工作指导企业(以下统称国有重点企业)、各区县(自治县)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把“六五”普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各级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权履责的能力,推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 “法治机关”、“法治国企”建设步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特此通知
关键词: 国资委;法制宣传;五年规划
适用地域: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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