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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2017)

签发单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签发日期: 2017-09-22
文件文号: 联合发文【2017】
法律层级: 部委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规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行为,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关键词: 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创新;
适用地域: 全国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