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2017)
签发单位: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签发日期: | 2017-09-22 |
文件文号: | 联合发文【2017】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规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行为,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
关键词: | 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创新;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