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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与企业交换意见暂行办法(2004)

签发单位: 江苏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4-05-10
文件文号: 苏国资〔2004〕46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与省属国有企业交换意见的行为,使监事会更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事会与企业交换意见,是指监事会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以让企业了解的、需要由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在查清核实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方式与企业交流和沟通。
关键词: 省属企业;监事会;交换意见
适用地域: 江苏省
江苏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与企业交换意见暂行办法(2004).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