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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

签发单位: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10-05-13
文件文号: 津国资监督〔2010〕12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时效性,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实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监事会实施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当期监督是指:监事会通过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及时了解和报告企业重大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关键词: 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
适用地域: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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