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
签发单位: |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0-05-13 |
文件文号: | 津国资监督〔2010〕12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时效性,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实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监事会实施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当期监督是指:监事会通过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及时了解和报告企业重大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 |
适用地域: | 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