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9)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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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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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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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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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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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资委产﹝2009﹞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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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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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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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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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国资委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为进一步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服务企业效能,经研究,将《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的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沪国资产[1998]23号)、《关于下放本市区县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审批权限的通知》(沪国资产[1998]103号)、《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审计、审批、核销程序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国资产[1999]6号)、《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产[2001]162号)、《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规定》(沪国资产[2001]205号)、《关于做好本市债转股企业资产评估减值部分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沪国资产[2001]395号)、《关于对准予核销的债权股权催讨处置的有关规定》(沪国资产[2002]294号)、《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沪国资产[2003]153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形成《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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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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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核销;企业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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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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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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