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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的通知(2017)

签发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7-01-17
文件文号: 桂国资发〔2017〕7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9号)、《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6号)的精神,为加快处置自治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关键词: 供给侧改革;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适用地域: 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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