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
签发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6-12-12 |
文件文号: | 国资委令第33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
关键词: | 中央企业;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
适用地域: | 全国 |